出租车司机未办理从业资格证,出了事故,保险公司就可以免责了?
根据《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的规定,如果驾驶出租机动车或营业性机动车时没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或其他必备证书,属于商业三者险的免责事由。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此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要求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必须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方可从事相应的道路运输活动。 也就是说,如果出租车司机未办理从业资格证出了事故,保险公司可以依据免责条款在商业险责任限额内免赔。但是,这个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各地法院的判决也不尽相同。有的判决认为没有从业资格证并不直接增加事故发生的几率,因此倾向于保险公司应当赔偿。在实际案件中,法院会考虑保险公司对于免责条款的内容是否履行了提示义务,即保险人在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时,对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不仅要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还要予以明确说明,确保投保人对条款内容清楚了解。如果保险公司无法举证已尽到提示义务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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